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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東京包車˙一日遊˙接送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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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訂須知 2:48小時內的訂單屬於加急單,價格會有上浮,建議儘早預定。節假日會有價格上浮。 3:請向客服準確提供乘坐人數,行李箱件數及尺寸大小,以便為您提供準確的車型及建議。 4:本產品包車服務時間段正常情況為:12小時,超時則需額外支付超時費用。 5:租車服務時間是連續計算的,不可間斷或分割。(如旅客午後休息時間、吃飯逛街時間都不予扣除) 例如:早7點--晚22:00點為正常包車 的時間段,超過時間或提早出發需額外支付夜間服務費。 6:為方便調度人員提前為您安排車輛及駕駛,最晚於出發前7日前做好預定手續教不會手忙腳亂。 7:出發前1-2天司機會以line 或 短信聯繫您再次確認出發時間及接送地址,請務必保持電話暢通。
8:旅遊包車服務屬於特殊商品,本產品在您預定成功後,如需更改或取消請參考退改流程。
注意事項 & 退改規則: ※迎接的時間由客人指定。於出發日期的7天前18:00點之後將不可變更,請見諒。 ※10座以上車型出發16天前(不含第16日)通知,買家無需承擔費用。 ※10座以上車型出發16日至當天,支付全額100%費用。
※高速公路路費、其他收費路段、停車費及司機服務費等費用將根據實際用車狀況計算後另行收取。 ※出發時間計算基準是以車輛出庫和返庫的時間為準進行計算。 ※報價後的費用在旅客未支付訂金前或有變動的可能性,請於確認後24小時內繳費付款。 ※上述費用包括消費稅以及外語對應司機的指定費用(有時會無法安排外語司機的情況,請見諒。) ※10座以下車型於出發7天前(不含8日)通知,買家無需承擔實際損失費。 ※10座以下車型於出發7日至4日,支付總額60%費用。
專業中文司導擁有熟練的駕駛技巧陪你輕鬆出行,熱情講解當地人文,掌握日本風景人文大小事。
日本免簽證說明:
國人前往日本免簽證措施,原則上僅適用於「觀光」目的(含休閒、運動、探親、參觀、講習、開會、業務聯絡等活動)。倘非參加旅行團而擬自助旅行者,請務必於行前備妥旅遊計畫,包括來回機票、日程表、住宿(如旅館訂房記錄等)、交通方式(如車票或訂位記錄等)、付款能力(如信用卡)等,確實填入出境申請表(ED卡),以便日本入國管理局機場查驗員詢問時之用。
1.中華民國護照內需載有國民身份證統一編號(持他國護照者或有雙重國籍者,請先自行確認是否須日簽)。 2.如護照外頁沒有「TAIWAN」字樣,請攜帶【身分證正本】出國。 3.若您有雙重國籍或持他國護照,請先自行查明相關規定。報名時,並請主動告知您的業務員。 4.持非中華民國護照,請檢查是否有回原發照國的機票或入境台灣之有效簽證(如:居留證),以免被拒。
證件需求: 1.中華民國護照【正本】或【影本】。 ※護照需本人簽名;護照效期:返國日算起需6個月以上。 2.未滿18歲之旅客,且父母未同行者,需再另附:(1)父母同意書、(2)英文戶籍謄本、(3)父母護照影本。 3.旅客服務確認單(詳細分房、特殊餐食、航空會員卡號…)。 ※以上資料請於團體出發3週前繳交。 4.凡持【非中華民國護照】及【非台灣團進團出】者, 除須簽署自行投保旅遊平安險切結書外、保險公司 規定旅客必須自行投保"旅行平安 險"。 5.貼心提醒!您使用的各國護照需備有足夠的空白頁數,以提供造訪國家的簽證申請、移民官署用印! 〈每國應有2頁空白頁〉 6.非台灣出發者,本公司無法投保旅遊責任險與意外傷害醫療險,請自行投保旅遊平安險。 ※若有發生證照不符合相關規定,以致無法入出境等衍生的一切責任、損失與費用,概由旅客自行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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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行業責任保險: 本公司投保國泰人壽公司之旅行業責任保險500 萬旅行業責任保險 + 20 萬意外傷害醫療保險。 附加提供『海外急難救助服務』,適用投保境外地區之出團團員。 1.一般旅行社投保皆依政府規定投保 200 萬旅行業責任保險 + 20 萬意外傷害醫療保險。 2.本公司為尊重保障每一位貴賓,特別加碼為每位旅客(15 足歲(含)∼70 足歲(含)) 加碼投保 旅行業責任保險,金額為 500 萬旅行業責任保險 + 20 萬意外傷害醫療保險。 3.其他年齡投保之旅行業責任保險: 依規定 15歲以下(未滿)、70 歲以上(滿),最高投保金額 NT$200萬+20萬 意外傷害醫療保險。 旅行業責任保險附加提供『海外急難救助服務』,適用投保境外地區之出團團員。(台澎金馬不適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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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理入境時,請將護照和填寫好的出入境卡一起交給日本入國管理局的檢查官,接受入境審查。
1. 入境許可為一國之主權行使,國人赴日遇有日本入國審查官詢問問題,請誠實耐心以對,尤其日人一向 重視見面禮節,態度不遜或刻意迴避問題,反易遭困難。 2.
赴日旅遊辦理入境手續時需按指紋・拍面部照片,並應備有一定之旅費,或提出足夠在日生活之證明。 須辦理申報手續。旅客攜帶市價超過20萬日圓之物品,均須申報並支付稅額。 4. 入境時每一成人可攜帶之免稅品包括酒3瓶(每瓶760ml者)、香煙400支或雪茄100支或其它菸類500克(僅能 擇一免稅。自2021年10月1日起免稅數量將減半)、香水2盎司、其他物品總價不超過20萬日圓者免稅(同 類物品總價合計不超過1萬日圓者原則上免稅,如單價1000日圓之巧克力9個及單價5000日圓之領帶2條可 免稅) 5. 禁止攜帶鴉片、海洛英、大麻、興奮劑等毒品及其吸食道具、槍、砲武器、偽製品、妨害風俗圖書雜誌 物品、及侵犯商標智慧權物品等入境。動植物品須接受檢疫。勿輕信不明人士請託或貪圖暴利而夾帶違 禁品。 6. 入境須填報入境及海關申報單,一般於機內由空服員提供。 7. 旅客攜帶動物產品最高裁罰300萬日元(約新台幣75萬元)或3年有期徒刑。 8. 在機場和機上時,除飲食外,每位旅客必須一直佩戴口罩。(※嬰兒和幼童除外。) ※如果不適宜佩戴口罩,可以使用面罩等。
付款方式 1.定金:報名即繳付作業金每位NT$25,000元 。 2.頭等艙、商務艙、經濟艙之機票差額:依各航空公司不同而 價差不同。 3.尾款:說明會後2週內,敬請以現金、即期支票、或信用卡支付團費尾款。
敬請注意: ※ 本行程為專屬設計之旅遊行程,繳付 作業金後、本公司開始為您做此趟旅程的飯店作業預訂流程。如未完成訂房作業,本公司將退還所有費用。一但完成訂房作業後即表示旅遊契約產生效力, 我們將開始為您預付機票、餐廳、交通...等費用。此後若您因故取消,本公司將依「國外旅遊定型化契約書」之相關條款收取費用並估算已實付的費用,向您收取超支費用或退回剩餘訂金。
住宿說明: 1.本行程報價以"雙人房"(2人一室)為主,歡迎您結伴參加。 2.若有單數報名,須加收全程之單人住宿差額。 3.行程及班機時間的確認,依說明會資料為主。
旅行業作業說明: 1. 不同旅遊國家地區皆有不同程度的旅遊風險,為考量旅客自身旅遊安全並顧及同團其他團員的旅遊權 益,對於年滿75歲以上、行動不便或有較嚴重慢性疾病的貴賓,請主動告知 本公司服務人員,且需有家 人或友人同行方可接受報名,不便之處,尚祈見諒。若 本公司收訂後始知悉,我們將無息退還已收訂 金, 旅客不得異議或要求任何賠償。 2. 行程內景點、餐食等文宣照片為領隊或專業攝影師拍攝,風景與菜色會隨季節或拍攝角度而有所不同, 上述圖片僅供參考。 3. 行程內容順序或住宿點將視航班、飯店之確認而有所調整,最終行程、航班、飯店、餐食以行前說明會 手冊所列資料為依據,敬請包涵。 4. 本行程為專屬貴賓團,使用車輛為豐田阿爾法七人座。 5. 本行程將依人數使用艙等級飯店住宿... 等因素需另行報價。
特殊餐食提醒 請於出發前14天,事先告知、以便做出需求 ※素食:因各地風俗民情不同,多數餐廳僅能以蔬菜、豆腐等為主的食材料理,且國外的素食大多是可以食用蔥、薑、蒜、蛋、奶等;此外,若為飯店內或一般餐廳使用自助餐或套餐時,多數也是以蔬菜、漬物、豆腐、等食材為主菜。事前貼心地提醒指定素食的貴賓,海外團體素食餐之安排,無法如同在台灣般豐富且多變化,請指定素食的貴賓能多包涵體諒。 ※生食(不吃生魚片或生菜等生食):日本餐廳、飯店料理中,多提供生魚片或其他生食料理,無法食用生食的貴賓敬請了解。
日本在地行程說明:
1. 本行程為司機兼導遊作業,一天服務時間為10小時,超過時間需要另付費,請貴賓知悉並遵守時間。 2. 行程中如遇特殊情況,在保證安全確保行程內容的情況下,導遊將做適當調整行程內容的先後次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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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境及搭機前
˙請於班機起飛前二小時抵達機場
櫃台辦理報到手續,以免擁擠及延遲辦理登機手續。
˙按航空公司規定,託運行李依所購買艙等限制為限,若超過請團員自付超重費。
˙每人攜帶外幣現金以總值美金一萬元為限,旅行支票不在此限。
˙進入海關後,如購買免稅物品,請把握時間按登機證上說明前往登機門登機。
˙起飛後空服員開始發放入境卡及海關申報表時,要記得索取及填寫。
˙繳交護照入境卡及海關申報表→檢疫→入境審查→提取行李→動植物檢疫→海關行李檢查→
到達大廳
入境注意事項及說明
旅客攜帶動植物及其產品入境檢疫須知
˙活動物:犬、貓、免、禽鳥、鼠等。
˙動物產品:生鮮、冷凍、冷藏肉類及其製品(如香腸、肉乾、貢丸、餛飩、烤鴨等)、含肉加工品(速
食麵、雞湯、含肉晶粉等)、蛋品、鹿茸、血清等生物樣材等包含已煮熟、乾燥、加工、真空包裝處理之
產品。
˙新鮮水果:附著土壤或有害活生物之植物。活昆蟲或有害生物。自疫區轉運之植物及植物產品。
自97年10月1日起,入境旅客攜帶動植物或其產品,如未主動向關稅局申報或未向本局申請檢疫而被查獲者,除處新臺幣3,000元以上罰鍰外,如有違規情節重大者並將移送法辦。
˙下機至出關途中請旅客主動將動植物產品丟入農畜產品棄置箱,配合檢疫偵測犬隊執行行李檢查。
˙旅客檢疫相關規定,可參考【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動植物防疫檢疫局】
「出入境旅客檢疫注意事項」。 為維護飛航安全,自2007年3月1日起,凡我國搭乘國際線班機(含國際包機)之出境、轉機及過境旅客所攜帶之液體、膠狀及噴霧類物品實施管制。
1.所有旅客隨身攜帶之液體膠狀及噴霧類物品其體積不得超過100毫升,並要放入不超過1公升且可重覆密封
之透明塑膠袋內。袋子需能完全密封。
2.旅客攜帶旅行中所必要但未符合前述限量規定之嬰兒奶粉(牛奶)、嬰兒食品、藥品、糖尿病或其他醫療所
需之液體膠狀及噴霧類物品,經向安全檢查人員申報並獲得同意後,可不受前項規定的限制。
3.出境或過境(轉機)旅客在機場管制區或前段航程於機艙內購買或取得前述物品可隨身上機,但需包裝於經
籤封防止調包及顯示有效購買證明之塑膠袋內。
4.為使安檢線之X光檢查儀有效,前述之塑膠袋應與其他手提行李、外套或手提電腦分開通過X光檢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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