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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作業我們全程代為申請,您無須消化那麼多的作業規定 ∼ 一通電話為您負責到底!

 

1.獎勵金的申領應注意事項為何?有時效性嗎?有無獎勵金?

答:獎勵對象為廢車之登記名義人,民眾申請獎勵金時請確實填寫「廢機動車輛回收管 制聯單」第一聯獎勵金申請聯,並檢附相關證明文件浮貼於背面,一併寄至台北郵政 3257 號信箱即可,第五聯為車主存查聯請妥為保管,並請於聯單上所載明申請期限前提出申 請。請參閱「資源回收網/機動車報廢及查詢/廢機動車輛獎勵金訊息」。

2.申請獎勵金者應檢附的文件為何?

答:申請者為個人,應檢附車主本人之身分證正反面影本及車籍證明文件影本,公民營 事業機構應檢附公司執照影本或營利事業登記證影本及車籍證明文件影本,政府機關則 檢附公文或車籍證明函件,並請車主於管制聯單之切結聲明欄及領據欄處簽名或蓋章。

 
3.車主死亡,該如何申請獎勵金?

答:檢具車主死亡相關證明文件,例如死者之死亡證明書或除籍的戶口名簿影本,再附 上車主親屬關係證明文件,由其法定繼承人之一人如車主之配偶、子女、父母的身分證 正反面影本,並檢附法定繼承人全體之委託書正本,代辦申領之。

 
4.申請獎勵金之管制聯單遺失,該如何辦理?

答:請向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回收獎勵金專案辦公室(電話 02-66351857 )查詢。經補發後, 持「廢機動車輛回收管制聯單遺失切結單」,至原車回收商處加蓋回收商之回收清除專用 章,或附上原車主存查聯及檢附相關文件資料,一併以掛號寄至台北郵政 3257號信箱申請。

 
5.廢車所權人因故﹝如禁治產人、未成年人等﹞無法以廢車所有權人申請者?

答:由法定代理人或受託人﹝須附身分證影本﹞檢附廢車所有權人身分證影本、委託書 正本併同相關證明文件,由法定代理人或受託人代辦申領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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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車主支票未領到或需更改支票寄送地址應如何處理?

答:支票寄出為避免遺失皆採掛號方式進行寄送,須有人配合等待收信較為不便。民眾 請多採電匯撥款既便利又安全,無須人員等候匯入立即孳息。如有疑問請來電 02- 66351857 由專人為您服務。

 
7.需多久的時間才能領到獎勵金?
答:自收件日起算約 30個工作天方可領到獎勵金。
 
8.我的車子曾經失竊過,在向監理站辦理報廢時已將“車輛尋獲單”繳回監理站,手中已無相關証明文件該如何申領?
答:您可以請監理站開立證明,或至原報案警局要求留底資料影本即可申領獎勵金。
 
9.收到的支票抬頭誤植,我該如何處理?

答:請檢附證明文件(如身分證正反面影本,公司營利事業登記證影本)及支票正本掛號寄至台北郵政 3257號信箱申請。

 
10.請問撥款方式有那幾種,可否撥款至家人帳戶中?

答 :
(1)撥款方式有:
電匯:須黏貼存摺封面影本於第一聯背面,並自補助款內扣除千分之四印花稅,撥
款速度較快。
支票:依照車主所寫之支票寄送住址寄送,撥款速度較慢。
(2)回收獎勵金僅撥付給車主本人,不得由他人代領。

 
11.若車主已更名須附什麼證明文件?
答:請檢附戶籍騰本 (上面需有更名紀錄)或其他變更姓名之證明文件。
 
12.靠行計程車,車輛為廢車所有權人購買,車籍資料登記為車行者,如何申請回收獎勵金?

答:檢附車行開立之讓渡書正本等相關證明車輛為使用人購置文件,可由使用人辦理申領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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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車主為外籍人士,應如何申領 ?
答:需檢附車籍證明文件影本及居留證影本申請。
 
14.廢車所有權人移民,無法以廢車所有權人申請者,該如何辦理申領代辦回收獎勵金?

答:由受託人﹝須附身分證影本﹞檢附廢車所有權人委託書正本﹝委託書應由我國設在廢車所有權人現居地駐外單位之認證﹞及相關證明文件代辦申領之。

 
15.我的車子已報繳,但仍收到監理站的繳稅通知單,已無任何可證明文件,是否可請環保署開立回收證明?
答:可撥環保署電話 (02)2370-5888 管理輔導組,分機3404或3416,有專人為您服務。
 
16.監理站或駕訓班之無掛牌教育用車該如何申請 ?
答:檢附免掛車牌之證明文件由所屬單位申領。
 
17.車輛所有權人為公司,但沒有用公司名義開設帳戶,可否以負責人申請 ?

答:如果公司屬於獨資商號,需附公司營利事業登記證影本、切結書及負責人身分證影本,由負責人申領;如果不是獨資商號,只能以公司名義申領。

 
18.車主將回收獎勵金申請聯寄出後,才發現填寫的支票地址有誤,該如何處理 ?

答:車主可以來電 02-66351857 告知要改的正確地址為何,我們會儘快協助您更正;若支票已寄出,則需待該支票退回後再予以更正辦理。

 
19.車輛所有權人為公司,公司因故(如破產、完成解散登記等),致無法以公司名義申請者,該如何處理?

答:檢附撤銷公司登記證明影本或其他相關證明文件影本及前公司負責人身分證影本,由前公司負責人申請獎勵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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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回收獎勵金申請寄出後,車主可從何處查詢文件審核進度?
答:請您由資源回收網頁( http://recycle.epa.gov.tw )上點選機動車輛報廢及查詢,以車主身分證字號或車主車牌號碼查詢,或撥 02-66351857 與資源回收專線 0800-085717由專 人為您服務。
 
21.我有一輛廢車已經無法開動想報廢回收處理,需不需要付費?

答:一般情況下您不需要付任何費用,若您要 廢 車回收,您可以向回收商領取廢機動車輛回收管制聯單,填寫相關資料並檢附相關文件,向環保署申請獎勵金。

 
22.我的車子領的是台灣省車牌,可以在台北市回收嗎?

答: 可以。廢車回收可就近交由各地回收商處理 。

 
23.車主無法親自辦理廢車報繳回收手續,由代辦人代辦,請問填寫回收獎勵金申請聯單時,切結聲明欄的切結人為何人?

答 :如為車主委託代辦(須持委託書正本),回收獎勵金申請聯單上之切結申明欄由代辦人簽名即可,但寄件申請獎勵金時,請記得除了車主身分證影本與車籍證明文件影本,尚須檢附代辦人身分證影本。

 
24.何謂車籍證明文件?

答:指可供證明該輛報繳廢車為車輛所有權人之證明,罰單除外(證明文件上要有車牌號碼及引擎 號碼)。

 
25.檢核表為必填表格嗎?

答:檢核表用途是為方便回收商與民眾雙方再次確認,避免管制聯單因漏填/漏蓋章或忘了檢附相關證明文件等而遭退件,進而影響撥款時間。

 
26.回收商是否可向民眾或公司機關索取個人身份證及營利事業登記證資料?

答:民眾僅需提供一份車籍證明文件影本給回收商。

 
27.車體己回收,又收到監理站違規通知單,請問如何申請車體己回收之證明?

答:車體透過環保署回收體系回收,並經認證完成者,車主可逕向基管會申請車體回收證明,約十四個工作天後可收到公文,再持公文至監理站辦理相關事宜。

 
28.車牌已遺失,請問可以拿車牌遺失證明單當作車籍證明文件,辦理車體回收嗎?

答:車牌遺失證明單無法當作車體回收需檢附之車籍資料。車主可持身分證、印章及車牌遺失證明單至監理站辦理車牌報廢相關事宜,監理站提供之報廢單即可當作車籍檢附資料,再來辦理車體回收的相關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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